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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控股股东、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及第四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合计6%公司股份

时间:2024-05-09 18:11:22 出处:知识阅读(143)

    

蓝盾光电12月6日公告,蓝盾公司控股股东、光电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及持股5%以上第四大股东林志强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公司流通股不超过791万股,实控司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人致人及让合6%,其中金通安益二期转让数量不超过593万股,行动占公司总股本的拟协4.5%;林志强转让数量不超过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议转1.5%。

金通安益二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443.6801万股,蓝盾占公司总股本的光电股东股东10.95%。林志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7,控股69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实控司股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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