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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媒体:应以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关切

时间:2024-04-16 19:33:54 出处:综合阅读(143)

近日,大学山东济南一职校男生与校外人员发生冲突,生醉校外人员受伤后学生被拘留,汉冲会关有消息称男生当时是突被制止醉汉挑衅女生,且醉汉动手在先,刑拘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媒体据央视新闻最新消息,应司应社济南公安机关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高度重视,大学已于4月12日成立法制、生醉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汉冲会关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突被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刑拘

继“昆山反杀案”等案件后,媒体电影《第二十条》让公众对于正当防卫条款的应司应社关注再度高涨;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大学关注,同样与正当防卫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关。由于警方尚未公开通报此案具体细节,我们对于此案的了解,主要来自媒体此前的报道;而媒体的报道,又主要基于当事大学生父亲的介绍。因为亲情关系的存在,当事大学生父亲的介绍是否客观公正,本身就是存疑的,对此网友应该保持客观与理智。

当事大学生父亲声称已看过事发的监控视频,根据其描述,大体过程如下:3月31日晚8点左右,一名校内女学生在拿外卖时遭到校外三名醉酒男子挑衅。当事大学生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栅栏处与3名醉汉发生口角,之后三名醉汉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人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头部撞到地上,做了开颅手术。当晚,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署谅解书。翌日,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要界定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事件的起因,即:三名醉汉是否对女大学生实施了挑衅行为?三名男大学生与之发生冲突,又是否皆因该挑衅行为而起?倘若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则不法侵害的起因条件成立,当事大学生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如果不是,即便的确不是当事大学生先动手,大抵也属于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社会治安纠纷,继而在互殴中发展成故意伤害行为。如果是大学生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亦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故此,界定此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亦或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并不是简单根据当事人父亲的介绍就可以随意论定的。相关行为在实践中往往表现得十分复杂,并不像网友们所想象的那么清晰明了。专业的事必须交给专业的人,公众应该尊重并且相信司法的公正。与此同时,司法者做出相关结论,要能以看得见的方式说服公众,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同样很重要。

济南公安机关对此案提级办理,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凸显了对此案的高度重视。如果正当的自我防卫行为和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容易让正义之士失去“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与豪情。办案机关显然已经认识到,此案对于公众进一步深入理解正当防卫制度,以及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具有重要的风气塑造作用。社会期待见义勇为行为的涌现,司法需要回应社会的吁求,防止冤枉行端履正的自我防卫者与见义勇为者,引导公民正确行使防卫权。此案具体情形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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