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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法院集中宣判18名醉驾司机

时间:2024-05-09 09:01:50 出处:知识阅读(143)

原标题:郧西法院集中宣判18名醉驾司机

“王某勇,郧西你的法院酒精含量是每百毫升223.53毫克,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集中驾司机郧西县人民法院在“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宣判对18名被告人醉酒驾驶案件一审集中宣判。名醉

庭审中,郧西王某勇、法院杨某涛、集中驾司机秦某仙(女)等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宣判犯罪事实无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名醉郧西法院依据情节轻重,郧西分别判处王某勇等18名被告人一至五个月不等的法院拘役,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集中驾司机罚金。

宣判结束后,宣判由法警、名醉交警、特警将18人集中押解至看守所(郧西县17人、郧阳区1人)羁押。

“我以为危险离我很远,没想到一直就在身边。”二次醉酒驾驶被查处的王某顺一脸后悔,“如果在我第一次醉驾服刑时就悔过自新,那么也不会有今天第二次醉驾违法。”

郧西县交警大队负责人余吉军表示,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驾入刑”以来,郧西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风气已经形成。当天的集中宣判,就是要提醒驾驶员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消除侥幸心理。

审判员张建强介绍,郧西法院近年来曽多次组织集中公开审理或宣判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通过郧西电视台、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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