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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等通告:垃圾发电厂事件传谣及围堵者须自首

时间:2024-04-20 21:41:50 出处:时尚阅读(143)

  @余杭发布【重要通告】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谣及人民检察院、区政公安分局、府等发电司法局重要通告

重要播报

  5月9日,通告余杭区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关于九峰环境能源项目的垃圾通告》,并郑重声明:余杭区中泰乡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停工。厂事不征得群众的围堵理解和支持,项目一定不会开工:建设过程中将邀请群众全程参与,须自首充分保证群众的余杭谣及知情权。但是区政《通告》发布后,少数人依然继续煽动、府等发电蛊惑部分群众长时间占据02省道,通告直至堵截杭徽高速,垃圾拦截过往车辆,厂事围攻追打前往依法处置的围堵公安警力和无辜群众,推翻甚至焚烧车辆,严重彰话L交通秩序,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余杭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凡在此次杭州余杭区警民冲突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

  违法犯罪人员的录友应主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对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子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二、任何单住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隐匿场所、财物、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帮助逃匿,或者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公民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从重处罚。举报电话:110。

  余杭区人民法院

  人民检举院

  公安分局

  司法局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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